文|张磊
明朝建国后,明太祖朱元璋依据其打天下的经验,开始践行其社会理想,在一个崭新的王朝上绘制自己的蓝图。军户平时耕田,战时当兵;民户种地纳粮,按规定服劳役;匠户完成国家规定的匠作任务;盐户完成相应任务。在规定完民众对国家的义务(生产与服役)基础上,国家管理遍布全国的仓库、协调重要物资、在货币和外贸领域实行国家垄断。如此蓝图,获得后世统治者的高度评价,如顺治皇帝就认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划周详”。
在以实物和劳役基础上运转的王朝,也需要货币的存在。开国初期,官方对货币形态的管控相对宽松,货币形态比较多元。尤其是白银的使用,如洪武元年(1368),下诏给新任命的府州县官员每人十两白银作为养廉之资。在军伍中,使用白银更为广泛,多次给屯边士兵发放白银作为军饷、经费或者赏赐。对于官方侵占的民田,按照公田的标准给予补助,“有麦苗者每亩给银五钱偿之”,虽然近似掠夺,但可见官方在于民间打交道中也使用白银。
不过这一切在洪武八年(1375)发生变化,这一年明太祖开始发行大明宝钞。
发行货币是个系统工程,朱元璋并不是拍脑门进行决策。按照明朝官方的说法,当时国家缺乏铜料,民间多有自行铸币,劣币充斥其间;而且商贾贸易,路途遥远,铜钱携带非常不方便,非常影响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便民(易于流转,去鼓铸之害),朱元璋与他的班子详细研究宋朝的交子、会子,元朝的中统、至元钞,参酌损益,在洪武八年三月诏令中书省发行大明宝钞。同时,明太祖下令将金银变为非法货币,明确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并规定国家商业税,钱钞兼收。
明洪武年间发行的大明通行宝钞(壹贯),现藏辽宁博物馆
在现代社会,各国法定货币的流通是以国家政治权力进行保障,发行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并不依赖金银或者其他实物作为准备金。从这一点看,大明宝钞的印制、发行、流通、使用完全依赖国家政策权力的强制推行,非常具有超前性。如果大明宝钞有节制地发行,便利民生与促进经济发展并不难做到,长期对整个国家的财富也非常有帮助。但两个先天性的缺陷导致大明宝钞无法延续:一是禁民间用银并不禁止官方;二是经济要服从政治需要。
白银只是禁止民间使用,在“公领域”中,白银还在普遍地使用。在各类赏赐中,白银是重要的赏格形式。在制度上,专门有内府银作局负责制造“银钱、银豆”。江阴侯吴良的墓中发掘的洪武通宝银钱,即得自钦赏。景泰帝喜欢把银豆撒在地上,看宫女和宦官、近侍捡拾为乐。在赋役方面,发行宝钞的第二年,明太祖给户部下令,除了免除钱粮的地方,其他地方的钱粮可以用银等代纳。对于各地进贡的特产上,也可以用银折纳。在法律执行方面,对于告发铸钱者赏银五十两,官吏威逼百姓导致死亡的要赔偿埋葬银11两。可以说,除了禁止民间百姓之间使用白银外,官方在赏赐、收纳、赔偿等方面都允许白银流通,这种政策之间自相矛盾的地方,在损害货币体系的同时,也在瓦解着国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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