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运动是我国历史上一场非常著名的农民运动。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而清政府无能腐败,百姓们生活困苦不堪之际,这场近代以来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顺势兴起。
在这场农民起义中也有不少将领留下了名字,
“首义五王”就鼎鼎有名。
不过对于其他5人的评价,
李秀成点评道只有南王冯云山有王佐之才,其他人都不是干大事的料!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能力不俗的南王
李秀成,可以说是太平天国运动的元老级人物,早在洪秀全进行传教之时就被他宣扬的理念所吸引而加入。
后来太平天国运动真正掀起之后,他又凭借个人能力屡立战功,
天京事变之后更是直接被提拔为将领。
不过这位堪称太平天国运动后期顶梁柱之一的优秀将领,后来却落入了曾国藩之手,表露了自己对太平天国运动的诸多看法,其中还穿插有他对“首义五王”的评价,对南王冯云山的评价极高。
在李秀成的讲述中,
他认为南王冯云山才识卓绝,能力极佳,大有封其为太平天国奠基人之势。
起初,拜上帝会就是冯云山和洪秀全联合创立的,冯云山在教会中的威望是非常高的。
而太平天国成立后,他又制定了一切官制和礼制,
还撰写了呼吁农民奋起反抗讨伐清廷的檄文。
正如李秀成所说的冯云山确实是为建立太平天国出谋划策,奠定“建国”基础的功臣。
即使是后来杨秀清在他被捕之时,通过表演“跳大神”的方式,宣扬“天父传言”而获得洪秀全的重用,地位高于自己之后,他也还是兢兢业业一心为太平天国打拼,从不争权夺利。
过分张扬的东王
上文提到的杨秀清就是“首义五王”中的东王,
大字不识的他凭着投机本领以一套“天父传言”让他立马晋升为仅次于洪秀全的第二号人物。
原本以为胸无点墨的他根本不会有什么作为,但他却在后来表现出了让人震惊的作战天赋,凭借个人能力带领太平军多次取得胜利,个人威望也随之不断升高。
而在天京事变还未发生前,杨秀清就已经将太平天国的军政大权全然握在手中,
洪秀全都对他忌惮十分。
杨秀清绝对是太平天国不可多得的极具大局观的将才,然而他却有一个极大的毛病,就是过分张扬不知收敛,也正是因此后来才招致了杀身之祸。
手握重权,
于是他就秘密召集北王和翼王向他们下达了诛杀杨秀清的任务。
不久后就发生了著名的天京事变,东王杨秀清及其家眷、部下全被屠戮,
不知收敛,处处显锋芒,甚至不将统领者放在眼里,即使再有谋也终究是缺了大智慧。
勇猛无谋的西王
在平隘山做工的萧朝贵结识了在该地生活的杨秀清并与之成为了好友,后来受冯云山传教的吸引一同加入拜上帝会。
入教后
一跃成为拜上帝会的第三号人物,成为了教众心中极具号召力的“救世主”。
在金田起义前夕,清廷为了扑灭太平天国运动便带领军队发起突袭,危难之际是萧朝贵利用有利地形率军设伏将清军打得溃不成军,极大的鼓舞了士兵们参与金田起义的士气,他也凭此一役被人称为“勇将”。
后来,
萧朝贵也曾多次阻遏清军的进击,行军打仗非常的勇猛。
不过,为帅为将光有勇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谋略。
在李秀成看来,
萧朝贵虽然打仗非常的勇猛,但是却缺乏谋略。
特别是他遣先头部队进攻长沙,在力量不均的情况下毅然选择进攻最后落得战死的下场是自不量力欠缺谋略之举。所以,这样的人自然也不是能成大事之人。
欠缺大智的北王
北王韦昌辉是出于感激洪秀全的救妻之恩选择了追随他,后来在萧朝贵的提拔下成为太平天国的中坚力量。
加入拜上帝会后,韦昌辉其实经常受气,特别是手握重权的杨秀清看他很不顺眼,经常刁难他,有一次还在大庭广众之下扇他屁股,让他非常的丢脸。
被任命执行诛杀的韦昌辉瞅准时机出了口恶气。
这一系列举动不仅引发了民众的不满也令石达开大为生气,直接在安庆举兵勤王。在此形势之下,洪秀全也直接站到石达开一方,
并将其列为“北奸”由人民搜捕。
后来韦昌辉被抓,洪秀全直接将他处死,首级送往石达开处,身体暴尸示众。
此番举动在李秀成看来是非常缺乏智慧的,
在经历大变之后不懂稳定局势,一心屠戮解快,
目光短浅的翼王
翼王就是石达开,李秀成对石达开的评价其实也是挺高的,认为他是文武兼备之才。
不过他在天京事变之后的表现却让李秀成极为失望
,直言他是一个缺乏大局观之人。
在天京事变结束后,石达开将太平天国的发展抛诸脑后,带着军队出走,大局观念全无,直接导致军心、民心散乱,致使清军成功攻陷庐州。
带着军队出走后,石达开原本打算去浙江、福建发展
,围攻衢州不成后他就直接放弃了。
后来动了进攻四川的想法,无奈最后也是铩羽而归只得逃往广西。
后来见四川发展不错,又动了前往四川的想法的他,最后却因在战斗中犹犹豫豫而被清军包围,之后便直接“请降”,然而清军将领却并不买账,最终落得全军覆没的下场。
浅议“五王”
由此可看,南王冯云山能力卓绝兢业操劳,东王杨秀清威风张扬不知收敛,西王萧朝贵空有勇猛但谋略不足,北王韦昌辉虽然也算有才但是缺乏大智慧,翼王石达开文武备足但大局观缺之。
所以,在李秀成看来,
只有南王冯云山有王将之相,其他四王都难成大事
。那么对于“首义五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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