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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钦差大臣的奖与罚

作者:未知点击量:832  来源:历史知识网

过去皇帝常会派遣官员外出处理一些重大事务。这种情况很早就有,只是历代称呼不同。明朝时,这些特派官员被称为“钦差大臣”。清朝入关后,也沿袭了这种称呼,只是对钦差大臣的制度,又做了一些完善,将钦差大臣的职权和外出办事的具体流程做一些详细安排。

清初与明相同,在朝廷遇到紧急军务、赈济灾荒、河道决口或者事涉各省大吏,抑经言官、督抚弹劾等情况时,由皇帝直接派遣钦差查看审理,进行巡行天下、抚军按民、查察弊政等具体事务。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颁发钦差大臣关防,手中开始握有实质权力,钦差基本形成制度。乾隆十一年(1746),乾隆下令由兵部制定钦差大臣巡视条例,他们开始有法律条文给予的固定权力,清代钦差大臣制度基本完善。

钦差大臣接到皇帝任免后,如果在京城,就要当面跟皇帝谢恩。如果在外地,接到皇帝送来的关印、案册文卷,必须焚香表示恭敬,才能领旨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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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钦差的处罚

钦差肩负重任,责任重大,关系朝廷体面,如果出现失误或失职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对于办事不利的钦差,清廷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其一为申饬。如果钦差办事不利,未能圆满完成任务或在办案中出现差错,但后果不甚严重,朝廷将给予训斥,提醒其认真对待所办事项。乾隆五十九年,吉林将军恒秀被参亏缺库项、勒派民户,乾隆帝命四川总督福康安为钦差前往审讯,结果福康安拟罪从轻,受到乾隆帝斥责,认为福康安“特加简派,自应秉公持正,方为无负任使。乃瞻顾亲谊,曲庇局员,本应治以应得之罪,因念其办理廓尔喀一事,不辞艰险,著有劳绩,是以姑从宽宥”。福康安以功抵过,才免于处分。

嘉庆十六年,因负责查看河工弊窦的钦差托津、初彭龄在奏疏中敷衍应付,无视河工连年妄用帑银三千余万两的情况,嘉庆帝极为不满,对二人严加斥责:“托津系国家重臣,初彭龄素称敢言,兹于特交事件,如此将就了事,此后若别经有人告发,或参出实据,伊二人将何颜见朕乎?且伊等所奏提查工员帐(同“账”,下同)簿,现在钦差到彼,工员帐簿,多系捏造,何足为凭?托津等不认真访察,仅以查帐为据,焉能究出弊端?”(《清仁宗实录》)

其二为降职。顺治十五年(1658),直隶河南山东总督张悬锡自杀未遂,顺治帝认为大臣无故自刎,必有重大急迫情节,特派员调查情由。张悬锡吐露实情,揭发钦差、学士麻勒吉等因事责备、借端苛索等种种情弊。顺治帝以“麻勒吉系简任近臣,奉命出差,乃敢于逼迫大臣,任意妄行,负朕委任之恩,深为可恨,著九卿科道会审,从重议处具奏”。经九卿科道会议,麻勒吉应革职,籍没家产并鞭一百为奴,顺治令“革去所加之级,再降二级,仍留原任”。

其三为革职。革职处分大致分为三种,即革职、革职留任、革职且附带其他惩罚。康熙二十四年,工部尚书萨穆哈、学士穆成额受派为钦差,会同江苏巡抚汤斌勘议河工事。萨穆哈等还朝后,上奏说开浚海口之事无益。不久,汤斌升任礼部尚书至京,康熙询其开海口事,汤斌答自己前已同萨穆哈等谈过,认为“开一尺有一尺之益,开一丈有一丈之益”。于是,萨穆哈回奏失实、欺瞒之事败露,遂被褫(chǐ,免)职。

钦差外出办事,若违反朝廷规定,有出格行为,也要受处。嘉庆十四年,钦差庆惠出差,沿途带有家人轿夫多名,自己又不留心管束,任其私得使费饭钱。嘉庆帝严厉斥责庆惠身为“年轻之人,性耽安逸,坐轿行走”,且胆大谬妄,行为可恶,将其革职,发往盛京充当苦差。

其四为枷号。被枷号者在规定受罚期限内失去人身自由,对官员是一种较重的惩罚。雍正十年,因甘(张掖)、凉(武威)沿边一带营伍废弛,雍正帝以西安将军杭奕禄为钦差大臣,让他往来稽查,悉心整顿。然而正在官场春风得意的杭奕禄却忘乎所以,稽查营伍时骄奢放纵,扰累兵民,雍正帝斥其溺职,次年下令将其革职,在肃州(酒泉)永远枷号。

其五为处斩。顺治十二年,吏部书吏章冕控告钦差、顺天巡按御史顾仁悖旨婪赃,陷害无辜。经过调查,顾仁的罪状被昭示于众:悖旨藐法,陷害下役;索取贿赂不遂,即枉法责治;违例将衙门供事承差私遣至家等等。顺治帝称顾仁“收蠹纳贿,深可痛恨”(《清世祖实录》),本应凌迟处死,从宽立即处斩。乾隆十三年,钦差大臣讷亲在督办金川军务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荒于军务,乾隆帝痛斥其“误国之罪可胜诛耶……著舒赫德将讷亲带往军前,会同经略大学士傅恒,一面讯明,一面即将伊祖遏必隆康熙朝辅政大臣,讷亲祖父)之刀于营门正法,令军前将弁士卒共见之”(《清高宗实录》)。

二、对钦差的奖励

其一是口头嘉奖。对于顺利完成任务的钦差,皇帝的表扬不仅证明其成绩得到肯定,办事能力得到赞许,还意味着今后会得到皇上格外的青睐而被重用。如雍正四年(1726),皇帝特旨授王国栋浙江观风整俗使,巡省天下,观风俗之得失。“国栋至官,巡行宣谕,清逋赋,惩唆讼,饬营伍,严保甲,次第疏闻,上温谕奖之。”(《清史稿·列传七十八》)

其二是物质奖励。朝廷赏赐物品,不仅是官员本人的光荣,还是整个家族的荣耀。对所赐之物,他们都非常珍视,会精心保存,代代相传。康熙三十二年(1693),清廷因两江总督傅拉塔理案“明慎有声”,派其作为钦差前往广东,查处巡抚江有良与巡视两江盐课太常寺少卿沙拜互参一案。后傅拉塔察实,以沙拜诬参,江有良阻坏盐法之情回奏,二人俱被革职。康熙帝嘉奖其居官廉正,治绩颇优,赐貂帽、银鼠袍褂等物。

如果钦差任务重大且完成出色,朝廷可能会给予多种奖励。如嘉庆十八年(1813),钦差大臣、直隶总督那彦成镇压河南天理教起义有功,嘉庆帝大加称赞,加太子少保衔,赏三等子爵,换戴双眼花翎,紫禁城骑马,并赏御用荷包一个,升其子容照为乾清门二等侍卫,又赏黄面黑狐皮马褂、四喜玉扳指、吉祥白玉牌、镶宝石带扣、黄辫大小荷包。

督修水利工程的钦差大臣,一般在外时间较长,工作辛苦。作为奖励,清廷还会特旨增发养廉银。乾隆四年(1739),两江总那苏图奏请为钦差发养廉银,每月酌给二百两,乾隆帝允准照其所议行。乾隆五年,总办江南水利工程的钦差大臣汪漋、德尔敏等,还请旨为其助手加增薪俸,得到乾隆帝同意。

其三为升职。在对钦差大臣的奖励中,升职是最高奖赏。得到升职的钦差,不仅职位更高,而且往往位居要职或其他重要岗位。如雍正五年,左副都御史杭奕禄与内阁学士任兰枝奉命前往安南(今越南)宣谕。安南国王率文武陪臣听宣诏谕,并向杭奕禄等馈赠赆(jìn,临别时赠送的财物)仪,被其婉辞。由于杭奕禄出色完成了外交使命,不久升任刑部左侍郎,暂行署理吏部尚书事务。

康熙二十七年,云南提督万正色、鹤庆总兵王珍两人不和,以婪赃侵饷互相攻讦,总督范承勋也向朝廷参劾万正色纳贿侵贪,兵部议派钦差审核。二月,工部左侍郎傅拉塔受命与礼部右侍郎多奇前往云南。还未行,即调傅拉塔为刑部右侍郎。四月,傅拉塔尚在云南之时,又被授为两江总督。他短短数月连膺重任,首任封疆即莅江南重地,被视为殊遇。

清钦差大臣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只对皇帝负责没有其他掣肘,且关防以及法律条文给予的权力加之皇帝临时授予的特权,相比于明清时期备受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压制的地方管理权而言具有很强的独立自主性。钦差大臣往往能“风闻言事”、“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当然也正是由于他们被赋予极高的特权,以至于钦差所到之处地方官们诚惶诚恐,大手笔的迎来送往已成惯例,钦差大臣及其周围人也渐渐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仗势欺人等违法行为,对清代的吏治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严重败坏了清代官场风气。

虽然钦差大臣的出现和派遣是对清朝官制职能的一种补充,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不利影响也不能被抹掉。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1912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袁世凯被任命为钦差大臣镇压革命,1912年2月清帝退位“钦差大臣”制度也随即寿终正寝。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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