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县令一听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的最终结果,依据当时的风俗,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儿,只好吃个哑巴亏。
闹洞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闻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禁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朝的时候,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于是乎,谁不图个吉利,闹就闹呗。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加上各地风俗不同,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不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毋宁说与性有关。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条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过来,边翻边有人问:“翻过来了没有?”新娘自然羞于回答,但闹房者一定会穷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了!”这大概是闹洞房者有关荤话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这样的场合,黄色笑话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灯谜更是家常便饭。因此,很多羞涩少女在一夜之间成长为凶悍少妇,大概要归功于闹房者的性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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