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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245,《宋朝史话》连载13(点击查看上篇),欢迎收看。
嘉祐八年(1063)初,在皇帝位达40年之久的宋仁宗病死。
宋英宗面对宋仁宗遗留下来的内外交困的政局,曾经想对朝政积弊进行一番改革。他继位不久,就对执政大臣提出“积弊甚众,何以裁救"的问题。只是由于当时执政大臣富弼用“恐须以渐厘革”这句话予以搪塞,不予积极支持,宋英宗本人不久也重病缠身,经常精神失常,不能处理政事,他救治积弊的愿望终于无法实施,宋朝统治所面临的危机也继续加深。
仅财政一项,宋仁宗统治时期每年亏空的数额即达300万缗以上,财政危机已经很严重了,英宗治平年间竟达到1570余万缗。到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病死时,宋朝甚至不得不大大削减丧葬的费用。可见,当时宋朝的财政困难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01、宋神宗立志变法
宋英宗死后,其子赵顼(宋神宗)继承皇位。这时的宋朝,已经像一个五脏皆患痼疾的中年病人,随时有疾患发作、难以救治的可能。
就在宋神宗刚即位两个月,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就上疏给宋神宗,对当时“天下困极”、“而上下恬然不图营救”的政局表示“不胜忧愤”,并且说,宋朝如果继续“遵常守故,龌龊细文,避猜嫌,顾形迹,恤浮议而废远图,忽人谋而檄天幸”,将来一旦出现饥谨及寇戎,就将难以挽救。
张方平并不是革新派人物,但他也提出反对“遵常守故",说明改革弊政是当时士大夫的普遍愿望。
宋神宗在当太子时,就很关心天下大事。他继承皇位时虽然只有20岁,但在当时士大夫方兴未艾的变法思潮影响下,很想能有一番作为,以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因此,他在登上皇帝位不久,就向元老大臣富弼询问富国强兵之术。
他哪里知道,这时的富弼不仅因为庆历新政的失败而早已丧失改革的锐气,而且由于自己政治地位的变化及久居高位,变得十分老于世故,已经变成个醉心于看经念佛,政治上自己不想有任何作为,也反对别人有所施为的人。
宋神宗见从元老大臣那里得不到变法图强的支持,就寄希望于当时在士大夫中享有很高声誉的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抚州),其父王益做过几任州县长吏。王安石在青少年时期随其父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
对社会问题的感受,使王安石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他决心改变少年轻狂、吟风咏月的情趣,努力钻研学术,为改变社会现状做一番留芳史册的事业。所以,在他考中进士、开始宦游生活后,无论是做县官还是做州官,他都注意兴修水利和关心民间疾苦。
例如,他针对农民在青黄不接时为高利贷坑苦的情况,把官仓的粟米轻息贷给农民,使农民在秋后归还,渡过青黄不接的难关。
长期的地方官生涯,使王安石得以更多地了解宋朝统治所面临的问题,主张改革弊政的思想也逐渐形成了。
嘉祐四年(1059),王安石向宋仁宗呈送了一封长达万言的《言事书》,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炽,财政日益困穷,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提出了“变更天下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
他还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
这个《言事书》呈送上去后,如石沉大海,没有引起宋仁宗的任何反响。在这以后,王安石也没有受到重用。但是,王安石却因为不以进退为意,而且学识过人,在士大夫中获得越来越高的声誉,以致许多人都为他没有被任命为执政大臣而抱不平。
宋神宗在登皇帝位以前,对王安石的学问就已经有所了解。在他登上帝位后,因为元老大臣对富国强兵问题的消极态度使他感到失望,遂于熙宁元年(1068)初把王安石从知江宁府(今南京)召进京城为翰林学士,让他随时陈述政见。
王安石一就任,宋神宗就恳切地对他说:“朕久闻卿道术德义,有忠言嘉谋当不惜告朕。方今治当何先?”他还问王安石“唐太宗何如”,这些问题清楚表达了他变法图治,使宋朝变得像盛唐时期那样强盛的强烈愿望。
王安石则激励宋神宗“当以尧舜为法”。退朝以后,王安石即上了个《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分析了宋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指出宋朝所以百年无事,主要是因为外敌并不强大,内部又无严重的水旱之变的缘故,是“天助”的结果,但“天助……不可常恃",必须赶快修“人事”,即采取措施使政治清明,而“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宋神宗对这个奏疏十分重视,当晚就反复看了数遍。他十分赞赏王安石的意见,第二天见到王安石时,就迫不及待地让王安石“详言施设之方”,提出改革弊政的具体建议。
王安石只粗略谈了一些设想,宋神宗就大为高兴地说:“这都是朕所未尝闻,他人的学间所不及的啊!”
在王安石的激励下,宋神宗坚定了变法图强的决心,遂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接着又设置一个名为“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新机构,由王安石主持,专门负责拟定变法措施。
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熙宁变法”,就在宋神宗发动下,在王安石主持下,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授予政府大权,让他更有力地推行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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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王安石新法内容
王安石因为得到宋神宗的信任,感到自己施展政治抱负的时候到了,也以变法总设计师的姿态,根据自己对宋朝积弊的认识及其他官员实行过的一些革弊经验,招集吕惠卿、曾布等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为宋神宗设计了一个个改革方案。
当改革方案经宋神宗认可,并以诏令形式发布后,王安石又不屈不挠地极力加以推行。
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的八年内,宋神宗在王安石的大力协助下,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所推行的变法措施,主要有:
(1)均输法——变法以前,东南六路每年需按规定的品种和数额,上供物货供京城的皇室和朝廷享用,各路丰年物多价贱时不能多办,歉年物贵时却又必须办足,物货运到京城后往往因不合需要而削价抛售,朝廷所需却又要另去搜括,结果是“远方有倍徙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富商大贾却乘机操纵物价,"擅轻重敛散之权"。
均输法规定:总管东南六路赋入的发运使可以周知六路财赋有无并加以移用;在采办上供物货时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发运使应先了解京城府库支出之所需,“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这项变法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既保证朝廷所需物货的供给,又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人民的负担。
(2)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置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在夏、秋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给农户,称为“青苗钱”,收成后加息20%,随夏、秋两税纳官。
推行青苗法的用意,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3)农田水利法——又称农田利害条约,它规定:对提出兴修农田水利建议以及能出财力、组织农户兴修农田水利的人,都待施行毕按功利大小酬奖;各级官吏能兴修农田水利,也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对开垦荒田也进行奖励。
(4)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是对北宋职役制度的改革。北宋初年以来实行的按户等轮差各种职役的制度,虽然像里正这类职役由地主担任,反映了地主政治上的特权,但是,职役也有使轮差的乡户破产的可能。
例如,“衙前”一役,因为乡村地主不熟悉官场事务,失陷所保管的官物又要赔偿,许多轮差“衙前”的乡户往往因此而破产。里正、户长碰到豪强势官逃避赋税,也有因为官府强迫代纳而破产的。
所以,在北宋中期不断有人要求对职役制度进行改革。募役法就是针对职役制度的弊病而发布的。它规定:衙前等原由乡户轮差的职役,改由官府雇人充役;乡户按户等向官府交纳免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役钱,称“助役钱”;乡户在交役钱时,另多交二分,称“免役宽剩钱”,以备荒年不征收役钱时雇役之用。
募役法推行的用意,在于使原来轮充职役的乡户返乡务农,并使政府增加一笔役钱收入。
(5)市易法——主要内容是:在京城设市易务(后改为市昌司),以一百万贯做本,负责平价收购商人滞售的货物,赊贷给商贩贩卖,也向商贩发放贷款;商贩赊贷货物及借款,需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市易法最初实行于京师,后来又推行到其他较重要的商业城市。
(6)方田均税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庄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佃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
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7)保甲法——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以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发现有违法行为或外来不明身份的人,要告发,否则要连坐处罚;一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中练习武艺。
推行保甲法,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也有通过训练保甲以代正兵,逐步改革募兵制度的意图。
(8)保马法——规定开封府界及陕西、河东、河北等路的保甲和带有民兵性质的义勇,可以养一匹至两匹马,由官府供给马匹或出钱让养马户自行购买;养马户可以免除一些赋税负担;养马户要互相结保,马匹死亡要赔偿。
保马法的推行,主要是减少官府牧监的养马费用,获得更多的战马供军队使用。
(9)将兵法——这是针对禁军缺乏训练、战斗力低下而发布的整军措施,办法是把各地禁军分为若干单位,每一单位置将、副将各一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将官“各专军政,州县不得干预”。
“将兵法”先试行于陕西地区,在熙宁七年推行于北方各路,共置42将。
除了上述九项措施外,在熙宁年间,对军器制造的机构、科举制度及培养人才的办法等等,也都有所改革。
这场发生在熙宁年间,由宋神宗和王安石主持的变法,就是“熙宁变法”——它的另一个名字则更广为人知——“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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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富国目标”部分达到
“熙宁变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实现富国强兵这一目标,改变北宋的积贫积弱局面,增强宋朝对外防御、对内镇压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宋朝的统治。
变法推行的结果,虽然“保甲法”和“将兵法”的推行并没有使宋朝的军事力量有什么加强,“强兵”的目标并没有实现,但是,因为“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的实行所获得的巨额青苗、市易息钱及雇役出剩的役钱,宋朝的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出现了“中外府库,无不充盈"的局面,变法的“富国目标”部分达到了。
这场自上而下的变法,有的内容明显是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一些理财措施也有“聚敛”的意图,推行的结果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它鼓励兴修农田水利,并且确实收到了实效,单是水利田一项,在熙宁年间就兴修了上万处,使千万亩的土地获得灌溉之利。有的水利设施对后代还产生良好效益。
募役法中的以雇役代替差役,也顺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和雇佣关系发展的历史趋势。
但是,这样一场对加强宋朝的统治有利,又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变法,在北宋统治集团内部却激起了轩然大波,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当时站在反对新法立场的,不仅有文彦博、韩琦、富弼、欧阳修等元老大臣,还有太皇太后曹氏(宋仁宗的皇后)、皇太后高氏(宋神宗之母)和宋神宗之弟赵颢等宫廷显贵。其代表人物则是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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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庞大的反对派
当时站在新法对立面的人,除了有富弼那种反对任何微小改革的顽固守旧人物外,有许多人是因为在如何革弊问题上同变法派有不同政见。
例如,在宋神宗刚即位时就提出反对“遵常守故”的张方平,他反对守的“故”,只是北宋中期的积弊,他主张的变革是“修明真宗以前旧典”,逐渐“裁而正之”,使北宋恢复太祖、太宗、真宗时期的局面。
这种思想在保守派中是颇有代表性的。这种留恋“祖宗”“旧典”的人反对王安石“祖宗不足法”的变法主张,是很自然的。
司马光在宋英宗时曾提出过改衙前差役为募役的主张,但他又认为对待祖宗之法应当“存其善而革其弊,不当无大无小尽变旧法”,“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他认为祖宗之法使宋朝承平百年,不应尽变。
所以,当司马光认为变法是要尽变祖宗旧法时,他就大叫“祖宗之法不可变”,成了保守派代表人物。
苏辙则是另一种情况。变法开始时,苏辙曾上疏给宋神宗,批评变法是“所当先者失之于不为,而所当后者失之于太早”。他并不一概反对改革,而是不赞成当时的改革步骤,也站在变法的对立面。
因此,在宋仁宗庆历、嘉祐年间那些“常患法之不变”的名士们,在熙宁变法时纷纷站在反变法的立场,这种变化主要不是他们政治立场有什么改变,而是因为他们的改革主张同熙宁变法不同,不能接受熙宁年间否定“祖宗之法”的变法。
司马光等保守派人物所以反对变法,主要理由是担心变法对北宋统治会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在“抑兼并”问题上,尽管变法派只是一种标榜,变法实际上并没有产生多大效果,但他们已产生无穷的忧虑。因为他们认为,富者是宋朝统治赖以依靠的支柱,“抑兼并”会使富者变穷,而富者变穷后,一旦突然遇到内忧或外患的祸变,宋朝所急需的军用物资就无所从出,就会措手不及。
实行“将兵法”本来是为了提高禁军的素质,他们却认为让武将“专军政”,改坐“以文驭武”的原则,就会出现武将难制的情况。
“保甲法”本来是为了防范“盗贼”,他们却认为教民习武,适足以助长"盗贼”的气势。
总之,他们认为“祖宗之法”是宋朝统治稳定的保证,反对尽变“祖宗之法”。
保守派同变法派围绕变法问题所进行的激烈斗争,是统治集团内部围绕如何加强宋朝统治的问题所进行的不同政见之争。
由于宋神宗坚持变法立场,王安石又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大无畏精神,同守旧派进行坚决斗争,吕惠卿等其他变法派人物在斗争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熙宁年间,守旧派阻止并取消变法的企图没有得逞。在王安石于熙宁九年(1076)十月辞职离开朝廷,退出政治舞台后,所有的变法措施都在宋神宗主持下继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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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神宗死,新法亡
“熙宁变法”虽然前后推行了18年之久,也获得一些成果,宋朝的国库收入大大增加,出现了府库空前充实的局面。但是,由于变法只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政治改良,并没有触及导致社会危机加深的社会经济结构,对造成宋朝“积贫"、“积弱"局面主要根源的专制皇权过分膨胀的问题,更没有任何触动。
许多变法措施本来就没有切中时弊,难以在社会生活中扎下不可动摇的根基,在推行过程中又因官员们希功邀赏,不断出现推行违背立法原意的问题,如把青苗钱的发放由民户自愿请领变为强行摊配,增加青苗息钱等等。
这就使得新法不仅失信于民,有的还引起农民的不满,增加了推行的阻力。因此,新法虽然推行多年,却没有使当时的统治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同时,由于变法派内部并不是一个政见一致的政治集团。在变法过程中作为王安石得力助手的吕惠卿、曾布二人,后来都同王安石发生尖锐的矛盾。
曾布在“市易法”问题上倒戈。吕惠卿则利用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四月第一次暂时辞去宰相职位的时机,想取而代之,夺取宰相职位。在王安石识破他的阴谋,回朝再任宰相后,他又结成一个小集团同王安石对立,甚至告发王安石对宋神宗不忠,企图置王安石于死地。
有些积极参加变法的人则纯粹为了投机。例如,有个叫邓绾的人,为了获得王安石的信任,大力为新法唱赞美歌,并且毫不掩饰他猎取高官的欲望,遭到同乡们的责骂,他却恬不知耻地说:“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
就是这个邓绾,后来在王安石同吕惠卿的矛盾斗争中推波助澜,加深了变法派内部的分裂。
变法派内部的矛盾,使得变法派不可能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当时只有宋神宗一人才能把四分五裂的变法派黏合在一起。
熙宁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在变法派内部争斗不已,自己也灰心丧气的情况下再度辞去宰相职位,并且从此离开政治舞台后,变法由宋神宗亲自主持,其他大臣都只是奉行宋神宗的意旨,整个变法的命运,也都系在宋神宗一人身上。
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病死,其子赵煦(宋哲宗)继承皇位时还不满十岁。宋神宗之母高氏以太皇太后的身份垂帘听政,守旧派重新上台。
这时,变法派就只能用“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个武器,来防止变法被取消了。而当司马光提出“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时,变法派就无能为力了,新法也很快被废罢。
“熙宁变法”因为根基不牢,政局一变就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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