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做官是很多人的理想。在大多数历史时期,往往都是清官和贪官并存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明朝初年,官场中就十分清明。这一时期,有一名叫做曾秉正的官,历经了起伏的官场生涯,被赶回老家,可在半路又被抓回来阉了,可谓明朝最惨清官之一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发生在明太祖洪武年间,明朝刚刚建立不久。明太祖朱元璋是平民皇帝,见多了残暴的统治者,压榨百姓的贪官,作威作福的污吏,所以他即位后除了采取轻徭薄赋等惠民政策,最主要的就是整顿吏治,惩治贪官污吏,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刑法律例。摄于天子之威,当时的官场一派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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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初年,天下初定,人才缺乏,朱元璋于是下令地方官推荐当地人才。江西南昌曾秉正,就是在这时凭借早年写得一手好文章被推荐为海州学正。学正是一个文官官职,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是个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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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九年,朱元璋「以天变诏群臣言事」,曾秉正上疏数千言:「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开创之初,则行富国强兵之术,用趋事赴功之人。大统既立,邦势已固……于此之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则变不虚生。极论《大易》、《春秋》之旨。朱元璋看罢,觉得此人可用,曾秉正被任命为思文监丞。没过多久又被提拔为了京官,担任刑部主事,之后又担任陕西参政,参政就是代表朝廷去各地监管地方官员。后来朱元璋设置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曾秉正被任命为首任通政使,官至正三品。曾秉正是个清廉正直的好官,从地方到中央,他揭露了很多不良现象,也因此发掘出了很多朝廷的弊端。由于过于刚正不阿,言语过于直接,他几次触怒朱元璋,便在皇帝的一怒之下被罢了官。罢官之后便不能在京城逗留,必须返乡,可曾秉正没有路费,于是就把自己4岁的女儿给卖了。曾秉正是一个三品官员,按照明朝的制度,正三品的官员每月俸禄为35石。曾秉正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自己又十分清廉,所以过的十分清苦。但朱元璋认为这些俸禄足以让他们过得富贵有余,所以这个平常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如今卖儿卖女实在是有违伦常,不配为人父母。于是下令阉了此人,以免贻害子孙。其实真相并不像朱元璋看到的那么简单,因为明朝初期的俸禄在实际发放过程中,经常是用「宝钞」来代替的。大明宝钞是明朝官方发行的唯一纸币,在当时普遍以金银为交易手段的市场中是没有什么群众基础的。而且当时纸质较差,难以耐久,朝廷又只发不收,发行当年就通货膨胀,贬值极快。所以朝廷的俸禄并不能使官员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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