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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无私——天下为公享太平

作者:未知点击量:647  来源:历史知识网

626年八月,李世民即位,次年改元“贞观”,但他面临的政治形势却并不是那么美妙。那时候,农民战争刚刚结束,政府对各地区的统治还不稳固,加之连年灾荒,生产萧条,人口流动,许多农民军的头目还隐匿在民间,仍然是战斗风暴的沃土。如何避免百姓起来暴动,仍然是当务之急,这就牵涉到对百姓的看法问题。

李世民即位后,一部隋朝的兴亡史向他提示出:百姓好比是水,国君好比是舟。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这是一条千真万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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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君臣总结隋朝灭亡的原因是:隋朝对百姓“动之也”。怎样避免百姓起来造反呢?关键是静止。李世民君臣反复强调,“静之则安,动之则死”。

李世民目睹大规模的营造给百姓带来的困苦。于是他竭力避免过多的营造。为了减轻物资运输的压力,下令不在洛阳修造宫室。贞观四年(630年)他下令修乾阳殿。张玄素上奏说:“假如动工修乾阳殿,终究不过是大乱罢了。”于是李世民下令停止所有的工程。

李世民执政的二十年中,为避免大规模巡视给百姓造成更大的负担,他的活动大都在长安、洛阳一带。

李世民隋炀帝好大喜功的印象是极为深刻的。所以他即位以后,对外关系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贞观时代,周围有许多强大的敌手,处置不当,就会引起极严重后果。李世民君臣采取的总方针是“务静方内而不求辟土”,行动上就是能谈和就谈和,能和亲就和亲,但绝不屈服和投降,而且以坚强的武备作为后盾。

李世民君臣反复强调“清静”,务必使天下无事。当然,“清静”的目的和实质是自己长保富贵。

唐太宗的帝位来之不易,里面凝聚了太多文臣武将的心血。如何处理好这批功臣的封赏问题,非常棘手。

武德九年(626年)九月,也就是太宗即位后一个月,他把群臣召集起来,面定功臣的封赏爵邑,并说:“大家如果觉得有什么不当的地方,尽管提出来。”太宗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不服气地说:“想当年臣首应义旗,跟随陛下起兵反隋。现在论功行赏,却在房玄龄杜如晦等舞刀弄笔之人之下,臣心不服。”太宗怎么会不知道叔父的大功大德,太宗于是不慌不忙地说:“叔父虽然首倡举兵,可是与窦建德一役,叔父几乎全军覆没;兴讨刘黑闼之时,叔父望风而逃。房玄龄等人运筹帷幄,安邦固国,功劳自宜在叔父之上。叔父是皇亲,但我不能因为私恩就随便给您封赏。”大家一看这种情况,连自己的叔父太宗都考虑得这么公平,也就都心悦诚服、无话说了。

太宗这步棋走得漂亮。不仅顺利地解决了功臣们的封赏问题,而且通过这件事向文武百官展现了一种处理问题的姿态:至公无私。

自古帝王最难处理的便是公私问题。中国古代自夏朝以来便是一种“家天下”的局面。不管天下多大,对帝王来说,都是自己的家业。众口难调,要想让天下人都觉得你这个皇帝是公平的,实属不易。

唐太宗一直贯彻一个理念:以天下为公。他经常要求自己,作为一个君王,要以天下为公,不能对任何事情存有私心。解决功臣们的封赏问题,就是贯彻了这个理念。他先从自己身边的人入手,从皇亲国戚入手,更是让群臣无话可说。

我们说到公平、公正,往往会联想到依法办事。唐太宗不主张用严刑峻法治理百姓。比如曾有人请求用重法来禁盗。太宗不屑一顾地说:“百姓之所以去偷盗,是因为赋役繁重,官吏盘剥,他们饥寒交迫,迫不得已而为之。作为君王,我应该‘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让百姓丰衣足食,他们自然不会再当盗寇,哪里用得着什么严刑峻法!”

太宗不主张依重法治国,并不意味着他对手下纵容。应该依法办事时,太宗则能秉公办理,即便犯法对象是自己的旧友故交,也能割爱循法。贞观三年(629年),濮州(今山东鄄城西北)刺史庞相寿因贪污罪被革职,自言曾在秦王幕府供职,为太宗故旧。太宗可怜他,打算让他官复原职。魏徵以为不可,谏道:“秦王府之幕僚,中外甚多。陛下此举之后,恐怕会有很多人依恃旧恩,投机取巧,还请陛下三思而后行。”太宗转而对相寿说:“当初我为秦王,是一府之主;现在我为君王,乃一国之主,不可唯独对故人抱有私心。况且臣下据理力争,但愿你能体谅我的难处。”于是“赐帛遣之”,与之挥泪而别。太宗赐庞相寿以绢帛,是出于道义上的考虑,毕竟大家故交一场。但他终不以私害法,公正地处理了这个贪污案件。

唐太宗主张:“国家纲纪,唯赏与罚。”唐代政府颁布的文书约四种:律、格、式、令,令、格、式虽有定义,但它的内容大致是政府组织各部门职责以及办事章程等。把国家章程和人的行为规范概括为法典化、条文化,并规定惩罚的尺度,那便是“律”。李世民即位后,根据武德时期的法律,删繁就简,将刑罚变重为轻,重新整理成新律。到其子李治统治时代,又加以详尽的解释,就是流传到今天的《唐律疏义》。

制定法律是一回事,执行法律又是另一回事,李世民深知他的亲族会钻法律的空子,于是对自己的亲族严加管束。贞观十七年(643年),姐姐长广公主的儿子赵节参与了谋反,公主的后夫杨师道时任宰相,暗中为赵节活动。李世民除将赵节按律处死外,还将杨师道降为吏部尚书。

贞观三年(629年),濮州刺史庞相寿因贪污而被解除职务,庞相寿声称自己是秦王府幕僚,李世民便打算恢复其职务,但因魏徵劝谏而不授其职。

贞观二年(628年)唐太宗任命瀛州刺史卢祖尚任交州都督,卢接受新印拜谢而出,但拒不赴任,太宗派宰相劝说仍拒不答应,唐太宗盛怒之下将卢斩首于朝堂,事后,太宗后悔不已,向群臣公开道歉。

贞观初年,国家经过十年的动乱,破坏惨重,急需一个安定的局面,让人民休养生息,以缓和矛盾,恢复生产。但专制主义的严刑峻法是与这种形势不相容的,李世民懂得要把德治贯彻到法律的推行中,他常说:“人命至重,一死不能再生,用法务必要宽简,要谨慎。”他下命令:凡属死罪,都要经过中书、门下两省四品以上官员及尚书、九卿共同讨论,才能决定,这开创了后代所谓的“九卿议罪”的先例。他又主张,死刑在处决前,要经过五次呈报审议才能执行。有案件,据法应判刑,但情有可原之处,也要详细上报,重新审理。李世民又深信人心是善良的,是可以改恶从善的。贞观六年(632年)十二月他下令:全国死刑犯一律暂时释放,回归家乡,从事春耕,约定来年秋天到长安报到。第二年九月,全部囚犯三百九十人都如期到达,李世民下令全部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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