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一点,“都头”不是官,那都头是什么呢?所谓都头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是捕快的头头,专管治安的。武松打虎后就做过清河县的都头。
在古代分“官”和“吏”,官是拿朝廷俸禄的,就是俗话说的吃皇粮,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而“都头”只是吏,是官员私人聘请的,拿私人雇佣工资,不吃皇粮。按现在的说法是在册编外人员,合同制。
这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有区别,相同的是业务范围,不是职业性质,这点要分清楚。所以古时候有“为官容易,为吏最难”的说法。但因为官是随着升迁、贬谪流动的,作为“外来”的官,往往要依赖本地的吏,才可以开展工作,这里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吏则仗着“地头蛇”的优势,可以创建许多的编外收入,这又是为吏最难而又不乏人为的理由。
其实,在宋朝,县里根本就没有“都头”这个职务。
“都头”军职名。唐中朝藩镇和禁军中的领兵官称“都将”,或称“都头”。宋代于禁军中设都头、副都头,其职位低于指挥使。“都”是一个军事单位。
在县一级,负责抓捕罪犯的称“衙役”。衙役人数不多,大概有十几人,分两个班,每个班的班长称“班头”。
在县里,都头是县役的通称,即凡是县里的衙役,都可以称为都头。这是借用禁军中的“都头”一词,以对县役们表示尊重。
所以,武松等人实际上也就是县里的一个衙役。
需要说明的是,武松还是一个“步兵都头”。
步兵是国家正规军的一种。正规军分步兵和骑兵两种。宋朝的县一级既没有“都”这个军事单位,就更谈不上“步兵都头”这个职务了。所以,武松这个步兵都头究竟是什么职务,其职责权限是什么,就又是一个未解之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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