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古代历史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强者中的弱者,很多时候不能左右自己的选择。今天要说的就是“人质”这样一个群体。我们就看一看三国时代的人质交换。
我们都知道,在赤壁之战的过程中,由于蒋干过江,盗回来的是周瑜的假书,弄得曹操误杀了水军头领蔡瑁、张允。曹操吃了这个亏,有苦说不出,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派了蔡瑁的兄弟蔡中、蔡和,过江诈降周瑜,试图捞回一点便宜。
尽管蔡中、蔡和又哭又拜,口口声声要为兄报仇,装得很像,但周瑜一眼就看出了破绽。他说:“此二人不带家小,非真投降。”原来,他们的家小被曹操“保护”起来,也可以说是扣押起来,作为人质。要是他们出了问题,或真投降了,曹操就将他们的家小杀掉。
用家小作“质”,虽然古已有之,但在三国这个尔虞我诈反复无常的社会里,用信义、人格之类作保证已经不大起作用,因此用人作抵押品便很普遍。以人为质,这可以说是人们从许多失败中所得来的经验。
曹操在宛城接受了张绣的投降,后来张绣反水,把他打得落花流水。事后,曹操对他的将领说:“我降服了张绣,由于没有取得他的人质,以至于败到这样的境地,这就是我失败的教训。从今以后不会再吃这种亏了。”
曹操想控制孙权,在建安七年,遣使往江东,命孙权遣子人朝随驾。这件事在东吴引起很大的反响。张昭认为曹操要孙权遣子人朝为质,是一种牵制他的方法。如果不送人质,曹操很可能兴兵下江东,这就很危险了。
周瑜不以为然,他说:“将军(指孙权)承父兄馀资(遗业),兼六郡之众,兵精粮足,将用命....何逼迫,而欲送质?质一人,不得不与曹氏相首尾,与相首尾,则命召不得不往,便见制于人.....不如勿遣,徐观其变。”
于是,孙权决定不送子人朝,保护自己的独立自主。人质掌握在人家的手中,就得受人支配,被人控制,稍有不服,人质便会送命。
在那个互相争夺的社会里,谁都想抓得别人的质子。孙权也千方百计地想把刘备的阿斗抱来东吴,以便用他换回那个朝思暮想的荆州。此计不成,又要诸葛谨入川,逼诸葛亮交还荆州,如果不还,必累及他家老小。实际上,孙权把诸葛瑾的老小也当作人质中。
当时,各个势力之间互相通婚,实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人质。这个时期,有些被委派的官吏,他们在任上,还得把自己的妻子或儿女送到委派机关作人质。比如零陵郡守刘度投降刘备,仍被任命为零陵郡守,但条件是将儿子刘贤送到荆州,作为人质”。
以人为抵押品,这是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反映了那时统治阶级内部互不信任、互相控制的极不正常的人与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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