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同晚请政府先后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南京条约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浦条约中法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等等等不平等条约,使得中国社会一步一步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沉沦.在此期间又经过了几次侵略战争,也可以说是条约是战争的结果.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瓜分狂潮等使得西方列强在中国获得的特权越来越多,同时中国的主权也就越来越少,晚清政府名存实亡。
1901年,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再次代表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辛丑条约》。同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的国家,除出兵中国的英、美、俄、日、法、德、意、奥八国之外,还有比利时、西班牙、荷兰三国,共十一国。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条约的主要内容,教材列举了四点,可从四个方面归纳记忆。
第一,经济上,“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保”。
第二,政治上,“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
第三,军事上,“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第四,外交上,“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通过签订不平等的《辛丑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了又一次骇人听闻的经济掠夺,巨额的赔款,是强加在人民身上的新的沉重负担;以海关税收作保,让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反帝活动,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军事上与外交上的条款则使清朝的都城置于帝国主义列强的武装控制之下,最终确立了晚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走狗的地位。
按照《辛丑条约》的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帝国主义列强的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确实作为当时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了清朝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的财政;而帝国主义列强在大清国都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列强各国派兵来加以保护,以武力作为后盾的公使团于是就成了大清朝的太上皇,大清朝的一举一动都要听命于那个公使团,大清朝岂不就成了公使团的使唤丫头了吗;将中国人修建的大沽炮台以及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所有炮台“一律削平”,并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由各国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等等。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因此签订后称为“洋人的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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