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讼
读音:sòng
部首:[讠] 言字旁
笔画:总笔画:6 部外:4
异体字:訟吅㕬䛦
字形结构 :左右
统一编码:基本区U+8BBC
其它编码:五笔:ywcy 仓颉:ivci 郑码:sozs 四角:38732
笔顺编码 :453454
笔顺笔画 :丶フノ丶フ丶
笔顺名称 :点 横折提 撇 捺 撇折 点
1.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打官司:诉讼。
2.争辩是非:争讼。聚讼纷纭。
详细字义
◎ 讼
訟 sòng
〈动〉
(1) (形声。从言,公声。从言的字与讲话有关。本义:争论)
(2) 同本义 [argue;dispute]
讼,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说文》
讼不亲也。——《易·杂卦》
饮食必有讼。——《易·序卦》
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后汉书·曹褒传》
(3) 又如:聚颂纷纭;讼辩(争辩);讼斗(争斗);讼怨(争吵怨恨);讼直(申辩是非曲直);讼争(争辩,争吵);讼罪(争辩无罪);讼曲(争论是非曲直)
(4) 打官司 [go to court;bring a case to court]
讼,《六书故》:争曲直于官有司也。——《正字通》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周礼·地官》注
有狱讼者。——《周礼·大司徒》。注:“争财曰讼。”
争宝之讼解。——张协《七命》
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清· 方苞《狱中杂记》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5) 又如:讼牒(讼状);讼事(诉讼之事);讼理(讼事处理恰当);讼狱(诉讼之事);讼庭(公堂法庭);讼学(专门讲究诉讼案件之学堂);讼地(为争地而打官司)
(6) 喧哗 [noise]
亲谗谀而疏贤圣兮,讼谓闾娵为丑恶。—— 汉· 东方朔《七谏·怨世》
(7) 谴责 [blame]。如:讼言(责备的话);讼过(自责其过失)
(8) 为人辩冤 [plead;defend]
汉武帝杀戾太子, 田千秋讼太子冤。—— 宋· 洪迈《容斋随笔》
(莽)在国三岁,吏上书讼冤 莽者以百数。——《汉书·王莽传》
(9) 又如:讼冤(申辩冤屈);讼屈(申冤,辩冤)
(10) 通“颂”。歌颂 [eulogize;extol]
一国为之讼。——《韩非子·孤愤》
深讼莽功德。——《汉书·王莽传上》
家给人足,讼声并作。——《易林·否之大有》
词性变化
◎ 讼
訟 sòng
〈名〉
诉讼者 [plarntiff and defendant]
政以慈爱为主,劝两讼勿争,词致殷重。——宋· 叶适《故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
◎ 讼
訟 sòng
〈形〉
(1) 通“公”。公开地,明白地 [openly]
夫有形埒者,天下讼见之;有篇籍者,世人传学之。——《淮南子·兵略》
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史记·吕太后纪》
(2) 又如:讼言(公开地说);讼刑(审慎用刑)
基本字义
● 讼
(訟)
sòng ㄙㄨㄥˋ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讼事。讼案。讼词。争辨是非:争讼。聚讼纷纭。自责:自讼。古同“颂”,颂扬。英语 accuse; argue, dispute; litigate
德语 Gerichtsverfahren (S),Prozess, Rechtsstreit (S),anklagen, prozessieren (V),debattieren, disputieren, streiten (V),Rechtsstreit führen (V)
法语 intenter un procès,disputer,arguer
訟【卷三】【言部】
爭也。从言公聲。曰:謌訟。䛦,古文訟。似用切
(訟)爭也。公言之也。漢書吕后紀。未敢訟言誅之。鄧展曰。訟言、公言也。从言。公聲。此形聲包會意。似用切。九部。一曰歌訟。訟頌古今字。古作訟。後人假頌皃字爲之。
(䛦)古文訟。从谷聲。
訟【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吅㕬《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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