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判
读音:pàn
部首:[刂] 立刀旁
笔画:总笔画:7 部外:5
异体字:拚牉
字形结构 :左右
统一编码:基本区U+5224
其它编码:五笔:udjh|ugjh 仓颉:fqln 郑码:ubkd 四角:92500
笔顺编码 :4311322
笔顺笔画 :丶ノ一一ノ丨丨
笔顺名称 :点 撇 横 横 撇 竖 竖钩
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
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
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
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详细字义
◎ 判 pàn
〈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词性变化
◎ 判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基本字义
● 判
pàn ㄆㄢˋ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英语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德语 benachteiligen, unterscheiden ,erkennen, unterscheiden ,richten, beurteilen ,verdonnern
法语 juger,rendre un verdict,noter
判【卷四】【刀部】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分、分开。唐·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
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判」。宋·苏洵〈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
决断是非曲直。如:「审判」、「判刑」、「判案」。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判枢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名审判诉讼的判决文书。《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断语。《红楼梦·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文体的一种。仿判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判。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判》:「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判,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
形分别的样子。如:「判然有别」。
判【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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