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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怎么读 判的意思

【判】字共有1个读音: [pàn]

基本解释

汉字:

读音:pàn

部首:[刂] 立刀旁

笔画:总笔画:7 部外:5

异体字:拚牉

字形结构 :左右

统一编码:基本区U+5224

其它编码:五笔:udjh|ugjh 仓颉:fqln 郑码:ubkd 四角:92500

笔顺编码 :4311322

笔顺笔画 :丶ノ一一ノ丨丨

笔顺名称 :点 撇 横 横 撇 竖 竖钩

【判】字的意思

1.分开;分辨:别。断。明。

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然不同。前后若两人。

3.评定:裁。评卷子。

4.决:审案。公了徒刑。

【判】字的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pàn

〈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divide]

,分也。——《说文》

继犹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割(分割);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散(分散);礼(分离;分开);迹(分道而行);裂(割裂;分离)

(4) 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审理和决);词(决的文词);牍(决司法案件的文书);有罪;无罪

(6)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别是非;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评(定胜负或优劣);事(决事务的是非曲直);个死日(预知死期。:断定);命(定人的命运;拼命);析(裁决)

(9)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卷子;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发球出界;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死采。——元稹《采珠行》

词性变化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县两面。”

掌万民之。——《周礼·媒氏》

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合。——《汉书·翟义传》

(2) 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通;司(官名。掌批文牍的官);官头(雕绘着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花(花押。旧时在决书后签字花押)

【判】字的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pàn ㄆㄢˋ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评定:裁。谈卷子。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英语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德语 benachteiligen, unterscheiden ,erkennen, unterscheiden ,richten, beurteilen ,verdonnern

法语 juger,rendre un verdict,noter

【判】字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判【卷四】【刀部】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说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判】字的辞典解释

ㄆㄢˋpàn 动

分、分开。唐·柳宗元〈封建论〉:「遂为十二,合为七国。」

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宋·苏洵〈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 。」

决断是非曲直。如:「审」、「刑」、「案」。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枢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相州。」

诉讼的决文书。《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后曰:『南山可移,不可摇也。』」

断语。《红楼梦·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文体的一种。仿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

分别的样子。如:「然有别」。

【判】字的康熙字典解释

判【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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