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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孝经·纪孝行章第十
作者:未知
来源:历史知识网
子曰:“孝
子之
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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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圣治章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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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五刑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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